1. | 遴選條件 |
1.1. | 學術獎學金 在聖保祿學校就讀的學生均有資格獲頒發獎學金而無需任何申請程序。獲頒獎學金的學生需要簽處並接受獲發的獎學金。 |
1.2 | 非學術獎學金 在非學術領域表現突出的學生均有資格獲頒發非學術獎學金,由課外活動/功能組別負責老師提名。 |
2. | 申請程序 |
2.1. | 學術獎學金 學術獎學金無需任何申請。學校獎學金小組將會審查所有學生的學術表現作為頒發獎學金的基礎。 |
2.2. | 非學術獎學金 |
2.2.1 | 課外活動/功能組別負責老師可以提名在各個領域表現出色的學生。 |
2.2.2 | 被提名者須向學校獎學金小組提交個人概覽以便評審, 包括證書、論文、照片、手工藝品、推薦信或表揚信 |
3. | 評審方法 |
| 3.1.1. 小學P.6 升中一學生 非就讀於聖保祿小學的學生,獎學金評審標準是根據教育局成績次第名單(SPA) 及 中一入學前香港學科測驗的排名。 教育局成績次第名單(SPA) 排名: 排名 獎學金 1 – 30 75% 31 – 50 25% 中一入學前香港學科測驗排名: 排名 獎學金 1 – 18 25% 19 – 30 10% 而就讀於聖保祿小學的學生,評審標準主要基於校內小學五年級,小學六年級考試的全級總排名,及中一入學前香港學科測驗的排名。 校內小學五年級,小學六年級考試的全級總排名: 全級總排名 獎學金 1 – 15 75% 16 – 25 25% 中一入學前香港學科測驗的排名: 排名 獎學金 1 – 18 25% 19 – 30 10% |
3.1.6 | 報考公開考試(包括BTEC, IELTS, IGCSE,IAL A2 / GCE A2,DSE)的學生,根據學生在公開考試中的優異表現評定,並按照以下規則頒發: 修讀BTEC的學生:
在獎學金頒發機制中, 於BTEC考試獲得「優異」等級是等同於在IGCSE中獲得第九級成績。 |